知识产权与CPTPP
摘 要
知识产权制度在当今国民经济中发挥着激励和保护创新,以此维护竞争秩序保护公平竞争的作用。中国在1980年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之后,不断建立和完善相关知识产权法律,迄今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法律体系,覆盖了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领域。2019年中国PCT国际专利申请数量首次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是中国成为世界知识产权大国的重要标志之一。但是,在面临数字经济迅速发展和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标准不断提高的外部环境下,中国知识产权领域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例如地区保护主义影响知识产权执法公平性并制造执法困难、知识产权法律与其他国内法协调性不够、与最新的国际知识产权标准保护有一定差距以及知识产权质量不高等问题。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对中国参与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有一定影响,随着全球经济区域一体化进程的发展,高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是先进的自由贸易区的重要准入门槛之一。以中国目前的知识产权现状,是否能够参与高标准的区域自由贸易协议,特别是加入高于世界贸易组织(WTO)标准的全面和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将是本报告重点关注的话题。
本文主要通过三个主要维度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进行观察和分析。这三个维度分别是:1.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演变;2. 数字经济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3.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国外标准对比;通过这三个维度进行评估后,将会从知识产权角度对中国加入CPTPP的可行性进行探究。CPTPP原名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是一个美国主导的区域自由贸易协议,曾因设立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贸易高标准,一度被认为是美国为将中国排除在自身贸易圈外设立的高门槛。美国在2017年宣布退出TPP后,日本等国联合推动TPP“低配版”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在2018年12月30日生效。由于美国的退出,中国目前面临一个加入CPTPP的窗口时期。通过对比中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与CPTPP的不同,可以看到在这一领域,中国与国际上先进的相关制度规则之间的差距。中国如果加入CPTPP,则将成为目前亚太地区最大的自贸区成员国之一,获得其余11国宽松的市场准入,并确保在当下多边自贸区谈判中获得更高的立足点。目前,尽管在中国学界内存在关于中国是否应加入CPTPP的争议,但中方政府已表示出加入CPTPP的积极态度。
本文以上述三个维度为观察分析路径,通过对部分互联网科技公司的调研以分析以及和相关法律界、学术界专业人士的交流,对中国当下知识产权保护情况进行了初步的观察和分析。研究发现,中国目前虽然已是知识产权大国,但从知识产权质量、企业对知识产权重视程度以及知识产权专业教育方面看,各个领域均有所不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也不够完善。同时,研究也发现,中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与国际标准进行对比,并不存在太多的落后之处。特别是在数字经济领域,中国的数字经济知识版权保护问题上有所创新,主要表现在在商业模式、产品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技术上具有较多创新元素,其中包括使用区块链技术对知识产权加强保护,对数字经济的商业模式以及相关产品的理解及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应对均比较深入。
2020年年初,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下,“新基建”作为推动经济迅速恢复增长的手段,加速进入国民经济建设当中。新基建既着眼于维持现有数字经济存量的继续增长,同时也着眼于创造新的数字经济新应用场景和新管理模式的出现,同时刺激大量新技术的商用。这样也对知识产权的创新和保护提出了挑战,主要表现在知识产权边界责权变得模糊,并且对反垄断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了新挑战。在2020年5月底结束的两会中,反垄断法与数字经济创新受到高度关注,有提案建议赋予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反垄断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力,同时建议举证责任分配上向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小企业经营者倾斜。
在地区保护主义影响知识产权执法公平性并带来执法困难等问题的产生原因上,本文经调研认为这主要跟国内区域经济差距、当地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多个执法部门关系理顺以及中国在知识产权问题上采用“双轨制”等制度因素造成局部利益不统一有关。近几年有关部门通过设立知识产权法院以及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功能的重新梳理有所改善。目前正在修订的专利法等相关法律,也正在努力解决类似问题,并提升我国知识产权水平,使之接近甚至超越国际标准。整体而言,中国的知识产权创新有较大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水平正在稳步提升。
通过上述比较,以及对CPTPP知识产权条例的解读,本报告认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尽管有部分落后于CPTPP的标准,但问题主要存在一些专有术语的定义有不同之处,其内涵和外延有待确认;中国标准与国内法之间存在协调问题,还有部分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修订以便与CPTPP对接等问题。这些问题并不会对中国加入CPTPP制造太大的障碍。同时,CPTPP各成员国在美国退出后的谈判中降低了部分知识产权条款,使之更容易向下兼容中国的知识产权标准。
最后,本文在相关问题上提出了一些思考与建议:
1. 加速启动中国与CPTPP成员国之间的谈判。
2. 注意中国数字经济中知识产权的保护与整个数字经济对外开放的结合。例如,具体领域包括:在互联网服务商的著作权连带责任上制定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在互联网服务商的法律义务应该更加明确,以强化互联网时期的著作权保护能力;应该借鉴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对互联网时代的数据权利进行创新发展,保护企业的创新发展能力。
3. 提升人才培养和标准化建设。这其中包括对高校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对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资质认证等领域需要实现标准化,同时应强化对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定》国家标准(即贯标)后的监管,防止出现企业完成贯标后出现松懈和敷衍现象。
4. 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如区块链技术)的应用、管理以及研发。防止当下区块链技术应用时出现大量假链,防止最终引发对区块链技术的不信任态度。
5. 随着中国科技公司逐渐走出国门,中国知识产权的海外保护措施需要进一步提升。需要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协调强化对中国知识产权海外保护的措施。
《CPTPP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报告指出,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对中国参与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有一定影响,随着全球经济区域一体化进程的发展,高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是先进的自由贸易区的重要准入门槛之一。以中国目前的知识产权现状,是否能够参与高标准的区域自由贸易协议,特别是加入高于世界贸易组织(WTO)标准的全面和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是本报告重点关注的话题。
报告主要通过三个维度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进行观察和分析。这三个维度分别是:1.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演变;2. 数字经济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3.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国外标准对比;通过这三个维度进行评估后,从知识产权角度对中国加入CPTPP的可行性进行探究。
报告以上述三个维度为观察分析路径,通过对部分互联网科技公司的调研以分析以及和相关法律界、学术界专业人士的交流,对中国当下知识产权保护情况进行了初步的观察和分析。研究发现,中国目前虽然已是知识产权大国,但从知识产权质量、企业对知识产权重视程度以及知识产权专业教育方面看,各个领域均有所不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也不够完善。同时,研究也发现,中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与国际标准进行对比,并不存在太多的落后之处。特别是在数字经济领域,中国的数字经济知识版权保护问题上有所创新,主要表现在在商业模式、产品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技术上具有较多创新元素,其中包括使用区块链技术对知识产权加强保护,对数字经济的商业模式以及相关产品的理解及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应对均比较深入。
报告指出,加入CPTPP为中国带来的积极影响主要集中于以下两个方面:从国际关系的角度讲,加入CPTPP有利于中国解决与部分国家之间存在着的贸易摩擦问题,让中国更好地融入世界多边贸易体系。从经济发展与开放的角度讲,中国需要新的多边贸易协定继续扩大开放与自由贸易;加入CPTPP有利于中国企业参与世界竞争以及服务业的“走出去”。
报告还指出,CPTPP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在全球领先,中国加入CPTPP可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美国退出TPP之后,日本极力主导的CPTPP与之前的TPP条款相比,主要条款出现了一定的改动,但仍旧代表着高于TRIPs的水平。其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在全球来说也是领先的。中国如果选择不加入CPTPP,就无法与更高规格的贸易规则接轨,对于中国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签署更多的自由贸易协定是不利的。
报告认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尽管有部分落后于CPTPP的标准,但问题主要存在一些专有术语的定义有不同之处,其内涵和外延有待确认;中国标准与国内法之间存在协调问题,还有部分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修订以便与CPTPP对接等问题。这些问题并不会对中国加入CPTPP制造太大的障碍。同时,CPTPP各成员国在美国退出后的谈判中降低了部分知识产权条款,使之更容易向下兼容中国的知识产权标准。
报告指出,中国加入CPTPP面临国有企业、劳工权益以及知识产权上的挑战。国有企业方面的挑战主要在于中国与CPTPP成员国对国有企业的定位方面有所差异。CPTPP的劳动工权益标准重在强调劳工的权利,包括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废除强迫或强制劳动、禁止童工劳动和消除就业与职业歧视。CPTPP在知识产权规则上降低了一定的高度,没有采纳TPP当中对于知识产权过高的标准要求,总计搁置了11条TPP的知识产权标准。整体来看,CPTPP所保留的TPP标准对中国来说更加值得研究。这是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所需要对接的部分,主要有三个特点:1. 相对于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知识产权客体范围扩张;2. 明确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扩张了知识产权权利内容;3. 规定了严格的执法程序和法律责任。
最后,报告在相关问题上提出了一些思考与建议:首先,加速启动中国与CPTPP成员国之间的谈判。其次,注意中国数字经济中知识产权的保护与整个数字经济对外开放的结合。第三,提升人才培养和标准化建设。第四,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如区块链技术)的应用、管理以及研发。第五,随着中国科技公司逐渐走出国门,中国知识产权的海外保护措施需要进一步提升。
作为世界百强的中国社会智库,CCG持续对企业全球化、“走出去”和“引进来”展开双向研究,以当前国际背景下的中美贸易、国际贸易、来华投资、对外投资、数字贸易为主题,进行分析、研究与解读。CCG 不断寻求更多力量来推动全球自由贸易发展,率先推动中国加入 CPTPP,并发布系列研究报告。
报告正文(摘选)
CPTPP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
一、CPTPP的发展历史
CPTPP,全名为“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omprehensive and Progressiv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它的前身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最早由新西兰、新加坡、智利和文莱在2002年发起,2009年美国加入谈判。到2015年完成谈判时,总共有包括美国、日本、加拿大、新加坡、文莱、马来西亚、越南、澳大利亚、新西兰、智利、墨西哥以及秘鲁在内的泛太平地区12个国家加入。美国主导了谈判的完成,并在劳工权利、知识产权和环境等方面提出了远超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标准,被认为是一个高水平的自贸区协议。但是,由于部分美国政界人士(其中包括美国前国务卿、2016年美国民主党总统候选人希拉里·克林顿)认为TPP协议中美国承担太多义务以及让步太多,不利于美国在未来TPP的贸易体系中获得最大化的利益,因而推动搁置TPP协议在美国国会审议。2017年1月20日,特朗普宣誓就任美国总统之日,同时宣布美国退出TPP。
2017年11月,在日本的推动下,TPP除美国外的11个成员国达成共识,将TPP改名为CPTPP,并重新开始谈判。2018年3月谈判完成,当年12月30日CPTPP正式生效。与之前的TPP条款相比,CPTPP的知识产权条款出现了一定的改动,删除了TPP当中一些美国知识产权保护条款,保护标准有所降低,但其水平仍然远超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条款。目前,CPTPP成员国所覆盖的人口超过5亿,GDP的全球占比为13.4%。以GDP衡量,CPTPP是全球仅次于《美墨加协议》(USMCA,原北美自由贸易区协定)以及欧洲共同市场之外的第三大自由贸易区。其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在全球来说也是领先的。
二、加入CPTPP为中国的带来的影响
加入CPTPP能够为中国带来多方面的正面影响。加入CPTPP能够推动中国朝着未来贸易自由化、便利化起到更加积极的作用。同时,加入CPTPP对中国推动“一带一路”、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来说都是很好的平台,也是未来中国发展新的机遇。就过去中国加入WTO后的发展情况来看,在加入WTO后,中国的GDP从2001年到2017年增长了8倍多。而CPTPP也是如WTO一般的多边贸易合作协议,且在服务贸易与自由贸易的便利化推动等各种标准上比WTO的要求更高。如今的中国服务业占中国GDP总量的约60%,包括阿里巴巴在内的大量电商和软件服务业企业都需要与国际市场建立联系,CPTPP能够更好地保障中国企业在国际规则下的自由贸易。当然,国内关于对于中国加入CPTPP也存在着部分的保留意见,这部分保留意见主要考虑到中国在加入CPTPP的过程中遇到的各方面挑战。本研究第四部分的第二节结合在各个领域的专家对中国加入CPTPP为中国带来的影响以及中国加入CPTPP所面临的挑战的看法,对相关问题进行讨论。加入CPTPP为中国带来的影响主要集中于以下两个方面:
(一)国际关系
从国际关系的角度讲,加入CPTPP有利于中国解决与部分国家之间存在着的贸易摩擦问题,让中国更好地融入世界多边贸易体系。加入CPTPP对国际关系的益处可以分为几类讨论:
1. 从中美关系的角度分析,加入CPTPP可以解决部分的中美经贸问题。CCG理事长王辉耀博士认为,由于CPTPP的规定涉及到贸易自由化、环境保护、劳工标准、国企改革、知识产权的要求等问题,这是部分美国舆论对中国所担忧的,加入CPTPP对减少中美贸易摩擦、扩大共识更有好处,也更能展示中国的开放。具体来讲,加入CPTPP,对提升中国的知识产权标准有帮助。中美之间知识产权争端是双边关系中的结构性问题。中方提升知识产权标准,有利于缓解这一结构性问题,降低美国对中国所谓“强制技术转移”的指责声。CCG专家学者团在2018年9月的赴美“二轨外交”系列活动中,与美国国会议员交流时,他们也认为中国可以加入CPTPP以展现中国开放的姿态,美国更愿意与加入TPP的中国进行谈判。美国驻日本前大使特别助理、约翰霍普金斯大学东亚研究中心主任肯特·考尔德(Kent Calder),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USCBC)会长、前美国驻华上午总参赞克雷格·艾伦(Craig Allen),国会美中工作小组(US-China Working Group)主席、民主党众议员里克·拉尔森(Rick Larsen)表示,希望中国考虑加入TPP的可能,如果中国加入或者至少表现出加入TPP的姿态,将有力展示更加开放中国的形象。因为TPP在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等上有着更高的标准,中国也到了这个阶段,中国加入TPP的举措会释放中国希望改进自身的真实性和可信性的信号,美国也将以此认为中国更加开放,这有利于中美下一步的谈判。尽管美国后来退出TPP谈判,中美关系出现倒退,但中国继续以开放的态度加入CPTPP,仍可以认为是中国对美国做出的一个友好姿态。
中美之间也存在着广泛、深厚的共同利益基础,在美国表示支持亚太自由贸易区(FTAAP)的态度下,主动加入CPTPP有利于FTAAP的构建和更全面的区域经济安排。虽然特朗普政府退出了TPP,但是他也表示,需要他所认为的“更加公平”的贸易安排。如果中国加入CPTPP,加强与CPTPP成员国之间的对话,能够将原有的TPP与即将签署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实质内容衔接在一起,能够进而吸引美国共同推进FTAAP建设,实现新的、更广泛的贸易投资合作,实现包容性发展,更进一步融入世界贸易体系。
1.从中国与TPP其它成员国之间的关系角度分析,根据CCG过去的调研显示,在美国退出TPP,TPP尚未更名为CPTPP时,TPP部分成员国便积极支持中国加入TPP。中国主动加入TPP可以填补美国退出后的协议空间,提升TPP经济总量在全球的比重,进而增加TPP的影响力。而中国也可通过经济外交来改善国际关系。澳大利亚、日本等成员国在TPP上投入了大量的经历,一直希望借此协调和推动地区间的经贸发展。面对美国的骤然退出,其他成员国的心态比较复杂,有的国家对TPP仍然抱有希望,但更多的国家开始转向重视中国在亚太地区经贸活动中的重要作用。日本首相安倍晋三、澳大利亚总理特恩布尔(2015年到2018年)都曾公开表示过对中国加入TPP持开放态度,中国和其他亚洲国家的加入能够帮助挽救TPP。
2.从亚洲一体化的角度分析,特朗普政府有意在东亚等地区建立排除中国在外的自贸区,而中国主动加入CPTPP有利于通过东亚同质性较强的共同文化影响力,改善与东北亚和东南亚国家的关系,推动“一带一路”战略倡议的深入实施;中国在世界上的角色备受关注和期待,主动加入CPTPP,可以进一步展示中国发展开放型世界经济,促进世界共同繁荣的决心。在访谈中,对外经贸大学中国WTO研究院院长屠新泉教授表示:“当今美国政府非常重要的特点就是不喜欢多边或者区域的,包括也不喜欢有一点超国家性质的争端解决机制”,因此,美国多少都有些不乐见对区域融合有利的自贸协议。TPP成员国以及韩国等周边国家均是中国成熟的经济伙伴,中国与这些国家都有推动国家关系发展的需求。在美国有可能挑起局部地区冲突的形势下,中国更应该从经济外交入手,积极改善与东北亚、东南亚各个国家的关系,通过共同的文化和经济利益基础加强互信合作。通过参与CPTPP,一方面,中国可以加强与菲律宾、印尼等东南亚、南海周边国家的关系;另一方面,也可以改善与韩国、日本的关系,加强与这些国家的合作,发挥亚洲区域文化的凝聚作用,促进亚洲一体化。
CCG在2017年发布报告《中国外交进入新方位,可考虑加入TPP》,在国内最早对TPP以及随后的CPTPP展开系统研究,认为:“中国经济发展为实施经济外交打下了基础,加入TPP可以成为中国当前经济外交的重要抓手……应把握时机尽快加入TPP。”时隔三年,国际政治经济外交格局已经发生了剧烈的变化,但CCG当时判断中国加入TPP以及CPTPP的积极意义并没有根本的改变。
(二)经济发展与开放
CPTPP目前包括11个成员国,经济总量占全球的13.2%,贸易总量占全球的15%,是亚太地区第一大贸易协定。如果中国加入CPTPP,将把它占全球经济总量的比重提升到30%以上,使之成为当前全球最大的自贸协定之一。目前,要清醒认识到中国长期还处于发展中阶段的事实,同时也要看到经过改革开放40年的发展,尤其是中国加入WTO十多年后,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的实际情况。考虑CPTPP这一协定时,也需要脱离“发达国家VS发展中国家”这样的二元对立思维,而是思考对中国实际经济发展、生产力提升、资源最优分配等方面带来的利弊。
1.中国需要新的多边贸易协定继续扩大开放与自由贸易
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多个场合坚定宣告中国坚持扩大开放。例如,在2018年博鳌亚洲论坛年会上指出:“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也指出:“必须坚持扩大开放,不断推动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加入WTO迄今已19年,以市场体量及经济总量看已经超过原来的发展中国家水平,然而根据世界银行依据人均GDP对国家发展水平的定位标准,中国依然不是发达国家。这一个特别的定位让中国既要参与又要针对性地对原有的中国所在的贸易规则做一些保留和修正。
目前的WTO面临着一些困境,近十多年来,随着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分歧加大、多哈回合的谈判受阻,WTO发展进入一个停滞期。尤其是在特朗普政府上台后,面对WTO谈判的僵局,美国采取了消极的态度,逐渐放弃多边谈判转而依靠双边谈判解决经贸问题。特朗普更是经常威胁要退出WTO。除此之外,现有的争端解决机制也面临着严重的挑战。面对近年来新的世界经济形势,WTO也未能有效跟进。它忽略了当今世界如火如荼发展的数字经济。由于仅仅关注货物贸易和关税等传统贸易问题,进而未能够将信息、数字化等代表的新兴议题纳入到贸易框架中。因此,除WTO外,中国需要参与其它的多边贸易协定来配合当前新的经济形势推动开放与发展。
2.加入CPTPP有利于中国企业参与世界竞争以及服务业的“走出去”
在加入WTO后,经过十几年的高速发展,中国GDP总量稳居世界第二位,到2019年几乎是2001年入世时的11倍。如果还采取原来的开放态势和条件,不但不能保护自身经济和企业的发展,反而会因为对等原则,限制中国有竞争力的企业在海外的发展。促进竞争,让中国的企业在国际上参与更多竞争,才是中国企业得到发展的机遇。
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的服务业有了长足的发展,经过多年的发展,2017年中国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51.6%,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为58.8%,预计到2025年,国家将在优化结构、提高质量、提升效率的基础上,实现服务业增加值“十年倍增”,占GDP比重提高到60%。侧重保护知识产权和服务贸易的CPTPP协议可以与中国不断提升的服务业以及电子商务、信息技术等优势产业相符合,可以有效保证中国服务业的发展以及权益。未来服务业将在中国GDP的比重更高,尤其是在疫情影响下,需要更多的技术服务来实现远程工作。中国出现了诸如华为、中兴、小米、阿里巴巴、腾讯、联想、美团和京东等一批具有世界竞争力的电子商务以及信息技术产业领域的优势公司。由于地缘政治等外部环境的变化,包括新西兰、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在考虑对中国的华为和字节跳动等产品进行“封杀”、“禁售”等行为。如果积极加入CPTPP,有利于中国这些优势产业争取到更大的国外市场从而为中国企业的“走出去”创造出一个公平、自由而广阔的世界市场,为中国企业在这些国家提供了服务业方面的便利。
此外,CPTPP的“电子商务章节”,对通过数字贸易创建的数据提供广泛保护,这可以对中国的服务业“走出去”提供巨大的帮助和支持。到2016年,数字贸易带来的生产率效益为中国经济创造经济价值估计为3.2万亿人民币(4660亿美元)。到2030年,这一数字可能增长11倍以上,达到37万亿人民币(5.5万亿美元)。数字出口是当今中国第2大出口部门,并有可能进一步增长。数字经济(如电子商务)促成的虚拟商品和服务出口的总价值达1.6万亿元人民币(2360亿美元),是中国第二大出口方式。事实上,主要受电子商务的影响,超过80%的价值是由数字支持产品驱动的。到2030年,数字支持出口价值将在今天的基础上增长207%,达到5万亿元人民币(7260亿美元)。同时,CPTPP还有“政府采购章节”的规定,向外国投标人通等开放政府采购合同,这也与中国举办国际进口博览会有着高度契合,推动建设一个开放型的世界经济体。
三、中国加入CPTPP所面临的挑战
当前形势下,政界与学界大部分的专家与学者认为中国加入CPTPP主要面临三大方面的挑战:国有企业、劳工权益以及知识产权。
(一)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方面的挑战主要在于中国与CPTPP成员国对国有企业的定位方面有所差异。中国对国有企业的普遍认识是国有企业是中国模式的特征之一,而且中国始终强调中国的国有企业是按照市场规则来运作的。在访谈中,对外经贸大学的屠新泉教授表示,中国反对所谓的“所有制歧视”,不能因为一个企业是国有企业,在市场规则的制定中就对它有所歧视,所以中国现在提出的概念叫做“所有制中立”。但现有的大多数国际规则,包括CPTPP的规则却并不提倡所有制中立,仍将国有企业当成特殊实体看待,而对待国有企业的态度是要限制国有企业的运作,同时要限制政府对国有企业的影响。在中国考虑加入CPTPP时,其成员国到底能接受到什么程度是需要协商的难点。
具体到规则层面上看,CPTPP对国有企业的规则并不是极为严格。中国法律法规中已经基本和CPTPP规定相符合的方面有商业考虑准则和非商业援助规定,商业考虑准则在WTO的规则里已经存在,中国在入世承诺中明确承诺国有企业要按照商业考虑来进行商业决策,而非商业援助也在WTO里提到过,中国在入世的时候承诺过对国有企业的补贴是专项性补贴,不全面禁止,但有一定的限制。争议比较大的方面是关于国有企业是否应当被当成政府实体或者公共机构。在过去的WTO实践中,没有明确对公共机构做出定义,但是各个国家反补贴的案例中,基本把国有企业当成公共机构。因此,虽然CPTPP并未完全表示禁止设立国有企业,但对国有企业有制定特殊的规则。中国是否能够接受这些特殊的规则,是否承认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才有国有企业,还是需要考虑。当然,在CPTPP成员国中,越南、马来西亚也拥有比较多的国有企业,而CPTPP寄予的例外清单非常长,许多的国有企业都不受限制,也为协商留下了空间。
(二)劳工权益
CPTPP的劳动工权益标准重在强调劳工的权利,包括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废除强迫或强制劳动、禁止童工劳动和消除就业与职业歧视。目前,中国已经批准了后两个基本权利所涉及的4个国际核心劳工公约,但尚未批准前两个基本权利设计的4个国际劳工公约。我国的劳动法虽然近年来逐步健全,劳工状况得到了极大地改善,国内也有了相关法律来保障劳工权益,但和CPTPP的标准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除了在相关规定有所差异之外,贸易摩擦增多也是劳工权益方面的一个担忧。目前的贸易摩擦中,外国(特别是美国)对中国发起的诉讼案主要是有关三个主题:反倾销、反垄断以及知识产权301条款。在加入CPTPP后,劳工权益又成为了一个能够对中国发起诉讼的理由。在贸易的过程中,我国的产品可能因为不符合有关劳工权益条款而面临更多的贸易纠纷,对自由贸易产生阻碍。
(三)知识产权
CPTPP在知识产权规则上降低了一定的高度,没有采纳TPP当中对于知识产权过高的标准要求,总计搁置了11条TPP的知识产权标准。这使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具备了与CPTPP标准对接的可行性。对外经贸大学国际贸易学院教授崔凡表示,许多CPTPP的条文初步来看并非高不可攀,中国也是有提升的空间的,例如气味、声音可以申请商标。当然,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国内法经验会比中国更足,但中国也不是不可在此做出改进。例如地理标志也可以作为商标进行保护,我们国家的地理标志管理通过有商标局、原质检局的科技司和农业部进行。在同一件事情上走不同的程序体制,使得相关仲裁机关和部门在判定案子时都出现一些困难,长期难以解决。通过加入高标准的国际规则,如果中国能够在这方面接受统一标准化,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体制改革也是一个帮助。
整体来看,CPTPP所保留的TPP标准对中国来说更加值得研究。这是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所需要对接的部分,主要有三个特点:1. 相对于TRIPs,知识产权客体范围扩张;2. 明确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扩张了知识产权权利内容;3. 规定了严格的执法程序和法律责任。
关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标准与CPTPP标准的比较,将在本部分第五节中进行详细的论述。
四、文献观点综述
当前学界普遍认为中国长期以来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相较于其他发达的贸易大国而言是较为薄弱的,且已经对中国的内部创新发展以及中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形象产生了一些消极的影响。尽管如此,中国近些年来对于知识产权保护中所存在的问题无论是在认识上还是在为改善问题所做出的努力上都是学界有目共睹的,但是专家学者们也认为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的道路上依然任重道远,而进一步健全相关法律对中国各方面的提高都会有积极影响。而当前加入CPTPP这一契机则有助于中国完善自身经贸规范,倒逼自身与国际标准对齐,特别是提升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少学者也指出加入CPTPP本身对于中国会有积极影响,包括防御美国封锁、增加欧亚联系等。不过也有人提出了不同意见,认为CPTPP对于中国经济的影响有限,不应作为主要关注点。
有专家指出,“山寨产品”这一概念在2008年前后就已经在中国出现,指代以非法侵权的方式对原知识产权产品进行仿冒并和其在市场上竞争。其范围不仅涉及各类产品,也包含软件和影视作品等。对早期的中国企业造成了负面的影响。(黄汇,2015)且在治理非法侵权上,中国的法律法规也令部分学者提出了质疑。尽管中国的相关法律并不欠缺,但在实际执行上存在“抄近道”的现象,使得国内外的研发机构对法律制度的客观性和独立性产生了一些质疑。(Fairbairn,2016)名义上,中国制定和修改法律法规使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达到高标准,但实际上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又被不完全执法所弱化。(代中强,2014)不过近些年来,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也在日趋完善,无论是对管理体制机制进行改革,还是对法律法规进行完善,亦或是对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体制进行改革,中国都做出了不少的努力。(易继明,2017)在中国的企业间知识产权和专利纠纷数量大幅增加也客观说明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以及知识产权受重视程度的增加。(Brander 等,2017)事实上健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对国内公司有非常积极的影响,中国企业在走出国门的过程中也面临着知识产权在海外被侵犯的问题。(张长立 等,2015)同时相应法律法规提高了研发投入的期望收益,增加了企业创新发展的意愿。(吴超鹏 唐菂,2017)
尽管在美国退出后日本主导CPTPP谈判,最终修改了部分争议条款降低了接受难度,但其保留的知识产权方面的规则相较于现有多边自由贸易区(FTA)依然维持了高标准。就目前的中国规则而言接受难度较高。这意味着如果加入CPTPP中国接受一个全新的标准,付出较大的成本。一旦中国下定了决心,就必须提前做好准备,为中国与国际标准的统一打好基础。(白洁 苏庆义,2019)虽然有专家学者在中国的接受难度上提出了质疑,但也有不同意见指出加入更高标准的协定将迫使自身进行更进一步的改革开放,尤其是中国对高标准的接受能力已经显著提升,同时又有这一方面的需求。(苏庆义,2019)而且CPTPP协定的标准之高,是现有的协定(如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协定,RECP)所无法相提并论的。(刘景卿 夏方杰,2019)不过仍有外国学者质疑中国改革的决心,无论是在立法还是执法层面,让中国与国际标准对接都会面临巨大的改革压力和政治层面上的挑战。(Petri Plummer,2020)甚至有学者认为即使是在签订了相应协约的状态下中国仍然纵容了一些侵权问题,且这些知识产权侵害问题会对全球贸易都会产生负面的影响。(Brander等,2017)
整体来看,不少学者也支持中国加入CPTPP,认为其协定本身对中国就利大于弊。CPTPP的前身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就是由美国主导的一个在亚太打击中国的贸易影响、对中国实行封锁的贸易协定。尽管现在美国已经退出了这一协定,但由于CPTPP降低了成员国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削弱了同类中国商品的竞争力,无疑会对中国的出口产生负面影响。(沈铭辉 李海风,2019)也正因为美国的退出,使得加入CPTPP成为了中国进一步融入全球经济的窗口时期。不仅如此,中国目前已经参与了RECP,再加入CPTPP,必将有利于中国参与全球贸易治理体系建设和亚太经济一体化。(苏庆义,2019)有学者也指出特朗普政府必将最终注意到CPTPP的经济意义,因而美国有很大概率会重返CPTPP。(Whalley 等;2020)而现如今中美两国正处在同一起跑线上,面对这来之不易的时机,中国需要首先做出行动,争夺主动权。(苏庆义,2019)在美国退出后,CPTPP无论是从国际影响力上还是GDP体量上来说都已经大不如前,因此即使其成员国对于中国的态度各有不同,但并不会有明显的反对态度,整体上对中国的加入持正面甚至欢迎的态度。(刘向东 李浩东,2019)不过也有专家并不赞成中国加入CPTPP。主要理由是CPTPP的生效对于中国经济的实质性影响较小,通过加快推动RECP的生效即可抵消;并且中国已经在推动RECP等自贸谈判,不必在CPTPP上再分散精力。(王孝松 武睆,2018)
简而言之,学界对于中国是否加入CPTPP的观点分为两派,支持的部分认为,中国加入CPTPP将会有效提升中国参加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改善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相关领域的治理水平以及标准提高。此时加入CPTPP,正是一个难得的窗口时期。反对的部分认为,CPTPP的标准过高,中国加入带来的收益不足。另外,中国目前精力集中在RCEP上面,不应该再过度关注加入CPTPP的问题。在官方层面,中央政府的态度很明确,“对于加入CPTPP,中方持积极开放态度。”这一态度基本上可以确认中方对加入CPTPP有热情,并且已经开始着手做相关准备。
五、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与国际的对比:以CPTPP为例
美国退出TPP之后,日本极力主导的CPTPP与之前的TPP条款相比,主要条款出现了一定的改动,但仍旧代表着高于TRIPs的水平。其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在全球来说也是领先的。由于WTO的上诉机制受美国阻挠而瘫痪,多哈贸易回合谈判在2016年宣告失败,TRIPs在WTO成员国之间维持的规则平衡开始松动。此前知识产权规则制定从WTO和WIPO并列的两大框架体系开始转向自由贸易协定。TPP和CPTPP等多边自贸协定有可能主导更高标准的知识产权规则制定。在这一宏观背景下,中国如果选择不加入CPTPP,就无法与更高规格的贸易规则接轨,对于中国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签署更多的自由贸易协定是不利的。
早在TPP时期,中国政府就表示中方对其态度是“开放的”。在CPTPP生效后,中方表示:“只要符合世贸组织原则,开放、包容、透明,有利于推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国都持积极态度。”CCG从2019年开始,多次呼吁中国应该加入TPP/CPTPP,以提升亚太地区的自由贸易程度和贸易水平,同时以此来缓冲中美贸易摩擦带来的冲击,并达到“以开放促改革”的作用。CPTPP主要成员国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新加坡和马来西亚都通过不同途径表示对中国加入这一区域自由贸易组织表示欢迎。
在退出TPP之后,美国总统特朗普在2018年年初一度表示如果TPP条款对美国有利将考虑重新加入,并让白宫首席经济顾问和美国贸易代表研究美国重新加入TPP的必要性。TPP成员国对此表示欢迎。但即使在2020年美国大选结束后双方重开谈判,由于双边对CPTPP的贸易标准要求不一,美国由之前的标准制订者成为标准接受者,造成它在谈判中主动权易手,双边谈判进程不会很顺利。在2018年后,美国没有在实质上与CPTPP成员国展开相关谈判,国会也没有出现关于加入CPTPP的有关议案。不过,2020年6月,远在大西洋东部的英国政府却宣布有意加入CPTPP。从客观结果来看,受美国主导TPP高标准影响,CPTPP大体上维持了较高的贸易标准水平,成为未来自由贸易区谈判的主要方向。我国应该认识到CPTPP的这一大特点,并寻求和加入其中。
目前,正是中国寻求加入CPTPP的“窗口期”。美国正在进入大选年,政坛更迭变数较大。不论共和党人当选还是民主党人当选,双方均需要一定时间在政府和国会内部凝聚共识,不太可能迅速谋求加入CPTPP。因此中国加入CPTPP的窗口时间大约还有两到六年左右。目前中国官方可能正在力促区域经济合作伙伴协定(RCEP)在今年(2020年)达成,可能会暂缓加入CPTPP的准备。当下主要采取的做法是对加入CPTPP进行可行性研究以及跟成员国进行沟通,预计最早也要在2021年才有可能提出加入CPTPP。届时主要谈判对象将是日本、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由于加拿大和墨西哥同时还是《美墨加三国协定》(USMCA)成员国,美国是否会动用USMCA中的“毒丸条款”(Poison Pill)阻挠加拿大和墨西哥批准中国加入多边贸易协定,将会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目前没有明确的案例显示“毒丸条款”是否应该应用于多边或者双边贸易协定。
从CPTPP的各个条款来看,中国的法律法规对接相对容易的是知识产权条款。CPTPP总计搁置或删除了九处知识产权条款,主要有:1. 国民待遇范围扩大;2. 专利客体总类缩减;3.延长专利保护期路径不存;4. 披露药品专利数据优越性不存;5. 药品销售保护性条款搁置;6. 著作权保护期重回TRIPs标准;7. 著作权技术保护措施条款、信息管理条款搁置;8.卫星和有线电视信号知识产权救济力度削弱;9. 提供互联网提供商法律救济和安全港制度要求不存。
其中作品、表演以及录音制品的著作权,以及药品和生物制剂的数据保密期延长是美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两个重点领域。这两个条款的搁置为中国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赢得了过渡期。如果未来美国试图加入CPTPP,那么知识产权条款的复谈难度颇高。其他成员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是否能够接受传递美国意志的知识产权条款将成为问题。2018年3月8日,保守派阵营的美国国际战略研究中心(CSIS)针对CPTPP公布了一系列“批判性问题”并指出:“(CP)TPP协定……创新药物的专利保护期以及一些材料的著作权保护期均被缩短,对技术和信息的保护范围缩小。”
然而,尽管这些条款被搁置,CSIS仍认为CPTPP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是目前的贸易协定中标准最高、最详细的。它将为在国外运营的企业提供实质性的帮助,以防止其创新被剽窃。由此可见,CPTPP延续了TPP协议中“下一代贸易规则”宽领域、高标准、严规则的体系特征。
中国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如果需要与CPTPP对接,那么,双边在具体领域中将出现以下一些不同情况:
CPTPP的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大约分为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与执法四个部分。
商标权部分涉及内容为:1. 声音、气味纳入可作为商标注册的范围;2. 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以注册为条件;3. 认可和保护地理标志。三条的核心内容是扩大知识产权的客体,即扩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在这一领域,中国相关法律已经确认除气味之外的其他客体的法律概念。声音和地理标志均已纳入申请商标注册范畴,气味目前尚未能纳入,不过已经在讨论中。在新修改的《商标法》第十三条和十四条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做出了规定,其中在中国已注册和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其效力并不相同。但驰名商标的数字形式复制未加入新《商标法》中,这一点又与CPTPP不同。
专利权部分涉及内容为:1. 扩大可专利客体范围;2. 加强药品数据和生物制药数据保护。在专利权领域,CPTPP的规定与中国的法律法规对接,不会产生特别的影响。在药品数据和生物制药数据保护方面,中国在2018年公布的《药品实验数据保护实施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对获批创新治疗用生物制品机遇12年数据保护期,显示中国的数据保护期限上正朝着CPTPP的12年期限接近。
在著作权方面,CPTPP的做法包括:1. 扩大著作权人复制权权利内容;2. 著作权和邻接权保护期限;3. 规定网络服务提供商侵权责任。目前中国正在进行第三次修订的《著作权》法中,还未能将“复制权”的定义扩展到CPTPP的标准,但在著作权延长和权利保护期限上与CPTPP一致,对于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侵权责任认定存在不同,这些均需要在法律法规方面予以澄清。
执法措施方面,主要包括:1. 维持边境措施的使用范围;2. 加大民事损害赔偿;3. 降低刑事处罚门槛。中国在边境措施方面存在较大优势,整体条款并不低于TPP/CPTPP的条款。中国在其余执法问题上正在进行较大范围的改革,新的措施包括并不限于以下:1. 将成立中国国际知识产权仲裁委员会;2. 强化互联网法院的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和执行能力(互联网法院受理案件70%与知识产权相关);3. 提高侵权赔偿额度,有可能将“填平式赔偿”原则改为“惩罚性赔偿”;4. 充分利用中国的现有制度,在允许的条件下,参考境外相关规则,在中国部分示范区(如深圳前海)进行审理和裁决。
整体来说,CPTPP的知识产权条款与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执法情况进行对比,在商标、专利两个领域有相当一部分是重合的,但在概念的定义和内涵上有所区别。CPTPP的著作权法并不比世贸组织的TRIPs标准更高,因此中国法律与其对接存在的仅是一些细节问题。在执法部分,我国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所适用的通关程序范围和地域范围不甚清晰,与部分国内法不协调。在CCG知识产权相关讨论会中,部分学术界人士表示,在著作权法保护方面,类别划分差异比较大,中国执法方面的规则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更新。
学术界人士认为,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与CPTPP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双方法律条文存在部分模糊之处需要澄清。另外,互联网内容提供商(ISP)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在CPTPP中未能得到充分表现。中国正在修订的《专利法》在ISP的连带法律责任应该有所体现。中国对于互联网和数字经济方面的立法也存在不足,应该在互联网内容提供和数字信息领域进一步形成成文准则,并形成高标准。由于CPTPP的知识产权标准已经对中国现有法律法规构成了压力,有关部门需要进行提前准备和试验。
第五部分:结论及建言献策
一.结论
中国多年来的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变化,使过去40年中国知识产权从无到有地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中国无论是在知识产权创新、申请、授权以及执法等领域,都形成了数量和标准上的一定优势。特别是随着中国数字经济的不断创新,数字经济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中国已经走到了全球前列,一定程度上具备了参与制订知识产权游戏规则的实力。但在执法标准的统一方面,在人才培养方面,以及在知识产权管理的规范化方面,还需要进一步予以强化和提高。
在加入CPTPP方面,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标准已经很高,接近CPTPP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设定的门槛,但与CPTPP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对比,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术语、定义以及适用边界上的定义还需要更加清晰。目前正是中国加入CPTPP的“窗口期”。在美国缺位,短期内无法加入CPTPP的情况下,中国将有2-6年的时间寻求加入这个高标准自由贸易协定。中国需要就知识产权保护这个领域尽快展开调研,以便在谈判时与CPTPP尽快就知识产权规则达成共识。
在数字经济领域,中国需要面对飞速发展的数字科技创造的新业态、新模式和新场景。既要考虑保护创新,也要考虑到数字经济所具有的高度专业性,使确权、取证和裁决裁判与此前传统的方式相比发生了变化。数字经济的发展导致部分国内法的适用性发生变化,应该谨慎但是坚定不移地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引入包括区块链在内的技术,最大程度上防止市场和技术垄断。在“新基建”推动大量数字技术投入实用过程中,注意通过司法解释等方式,使相关法律法规具有更高的可操作性。
二.来自企业的建议
在调研的过程中,部分企业对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更改,从自身角度出发提出了一些建议。例如,部分调研企业认为现在的数字专利迭代速度很快,但是审查需要一年到一年半,希望能够加速审查。京东则提出了以下建议:
1.电商平台接到的投诉量非常大,其中有正常的维权投诉,却也有非正常的恶意投诉。目前对于恶意投诉的相关规定较少,希望专利法和商标法修法中可以就恶意投诉的判断标准、处罚措施等方面予以一定指导和明确。
2.商标抢注行为,以及国内外相同商标但注册人不一致的问题,在货物进口中给电商的判定造成了一些难题,希望相关法律法规可以予以明确。
3.在实际操作中,电商对于复杂疑难的案件确实较难判断,希望可以有权威的行政机关或者专业中立的第三方给与指导意见。
4.关于《电子商务法》规定15天等待期,是否可以引入反担保机制,商家提供反担保后先行上架,希望相关法律予以明确。
三、CCG的建言献策
就具体的知识产权战略而言,未来我国的知识产权政策应该注意朝以下领域进行倾斜和重点关注:
1.尽快提出加入CPTPP的申请并开启谈判进程。申请加入CPTPP需要做大量事前的准备,包括对CPTPP各成员国的外交工作,推动形成共识,方能开启谈判。中国自身也需要做好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条款,主动寻求与CPTPP标准的对接。
2.强化知识产权执法的落实。可以考虑集中授权/登记机构,分离和加强行政执法机构,赋予部分执法机构以更多执行权(包括部分警察权限),扩大海关对知识产权的监管权。完善执法标准,实现同案同判以及行政执法标准与司法保护标准统一。
3.注意中国数字经济中知识产权的保护与整个数字经济对外开放的结合。要保证市场继续开放,在源代码、算法、密钥等问题上,在符合国家安全需要的情况下需要进一步评估和审核,达到继续开放市场和改善营商环境的目的,以避免外资公司和跨国公司因知识产权法律限制在对华业务中受到不合理的限制,影响到外国投资和技术交流。
目前,中美之间的知识产权争论主要集中在源代码、算法、密钥等中国法律强制开放领域以及互联网服务商(ISP)著作权连带责任上。这一领域涉及国家信息安全等问题,将会长期成为双方博弈的话题。欧盟在类似话题上也紧跟美国。中国在互联网服务商的著作权连带责任上制定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在互联网服务商的法律义务应该更加明确,以强化互联网时期的著作权保护能力。
同时,中国应该保护自身数字科技上日益强大的创新能力,在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时,避免这些创新能力受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限制。例如,在标准必要专利方面法律规定需要尽早做出澄清。欧盟在2019年实施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对互联网时代的数据权利进行了创新发展。中国应该借鉴欧盟的GDPR方式,通过创新保持企业的创新发展能力,并界定数字时代的相关权利界限。
4.提升人才培养和标准化建设。这其中包括对高校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对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资质认证等领域需要实现标准化,同时应强化对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定》国家标准(即贯标)后的监管,防止出现企业完成贯标后出现松懈和敷衍现象。
5.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技术的应用、管理以及研发。区块链是最新出现的知识产权保护技术之一,得到了许多数字科技公司的支持和发展。但是目前中国的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出现了较多问题。一个问题是区块链在很大程度上应用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领域,一度造成虚拟货币泡沫,大量资金用于炒作、包装数字货币,甚至用于虚拟货币融资中。不过随着监管的加强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实际价格下跌,这一趋势已经逐渐减缓;另一个问题是区块链被应用于知识产权确权和认证时,遭遇大量假链的困扰。许多区块链公司并不具备开发区块链的技术。CCG中在调查中了解到,许多著作权确权过程名义上依靠区块链,实际上使用的却是网络爬虫技术,使确权和溯源等工作变得极为不可靠,所得信息也很难作为法律证据使用。因此,应该在已有法律基础上对区块链的法律地位进行深入研究,推动知识产权司法及行政机关上链取证、确权和裁决。
6.随着中国科技公司逐渐走出国门,中国知识产权的海外保护措施需要进一步提升。2016年,商务部成立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中心,2019年7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虽然各方有意识地强化海外知识产权维权行为,但整体上还未能形成合力。可以考虑推进中国贸促会旗下国际贸易和商务方面的仲裁委员会、商务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之间的跨部门合作,建立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体系和维权平台等。
附录:CCG推动中国加入CPTPP的活动
全球化智库(CCG)一直在关注CPTPP的发展并呼吁中国可以加入CPTPP。美国总统特朗普在宣布美国退出TPP之后的第一时间,CCG就通过调研和座谈,呼吁中国可以加入TPP,并于2017年2月9日发布《中国外交进入新方位,可考虑加入TPP》报告,。
CCG推动中国加入CPTPP的研讨会主要有:
2015年11月9日,CCG一带一路研究所在北京总部举办“一带一路与TPP:区域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辩证博弈”圆桌会;
2015年11月22日,第二届中国企业全球化论坛举行了以“TPP对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影响”为议题的平行论坛,深度解读TPP对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影响,并探讨应对措施;
2016年10月18日,CCG与美国著名智库美国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CSIS)在北京总部联合举办“WTO与全球治理发展新趋势研讨会”;
2016年12月8日,CCG发布《客观认识逆全球化,积极推进包容性全球化》与《亚太自贸协定:后TPP时代的最佳选择?》报告;
2017年2月9日,CCG发布研究报告《中国外交进入新方位,可考虑加入TPP》;
2017年3月13日,CCG与亚洲协会政策研究所(ASPI)在CCG北京总部联合举办了“亚太经贸展望”主题研讨会;
2017年12月18日,CCG举办“从WTO部长级会议看全球多边贸易体制的未来”主题研讨会;
2018年1月22日,全球化智库(CCG)与亚洲协会政策研究所(ASPI)在CCG北京总部联合举办 “美国的双边主义和亚太经济整合”主题研讨会;
2018年8月23日,CCG、日内瓦国际贸易和可持续发展中心(ICTSD)及对外经贸大学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院(UIBE WTO Institute)联合举办了“WTO的现代化改革与未来发展”圆桌研讨会;
2018年10月17日,新西兰贸易和经济副部长范吉利斯·维塔利斯(Vangelis Vitalis)先生一行访问全球智库(CCG),就多边贸易机制的相关话题与CCG专家展开研讨;
2018年10月28日美前副贸易代表、WTO前副总干事Rufus H. Yerxa到访CCG等。
2019年1月9日,全球化智库(CCG)发布《CPTPP,中国未来自由贸易发展的新机遇》报告
2019年1月14日,约翰?霍普金斯大学高等国际研究院副院长Kent Calder于CCG发表演讲:中国面临加入CPTPP好时机,中日未来合作机遇多
2019年12月13日,CCG举办“CPTPP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圆桌研讨会。
2020年4月9日,CCG举办“疫情下的数字经济‘新基建’”线上讨论会。
2020年4月14日,CCG举办“新基建与知识产权保护”在线讨论会。
2020年4月29日,CCG举办“疫情下的中美科技创新”线上研讨会。
2020年5月14日,CCG举办“疫情后的新基建模式与知识产权保护”在线讨论会。
2020年9月8日,CCG在2020服贸会“服务业扩大开放暨企业全球化论坛”发布《CPTPP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