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中英:英国脱欧谈判与中美贸易谈判“最后期限”之比较

2019年2月14日

 

庞中英,CCG特邀高级研究员,中国海洋大学海洋发展研究院院长


摘要 | 

2018年12月1日,中美两国元首在阿根廷确定了关于通过谈判解决中美两国贸易争端以及其“最后期限”。这是2018年的最重要大事之一。中美贸易谈判的“最终期限”的确立说明,中美两国再次决定通过谈判而非“贸易战”解决两国贸易关系中存在的问题。

 

“最后期限”或者“最后限期”(deadlines),也称“最后时限”,是外交谈判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术语,为外交谈判者耳熟能详。为取得外交谈判进展,谈判的方面要确定“最后期限”。

 

一般的西方外交学教科书都要告诉学生这一基本的外交谈判知识。英国著名外交学家贝利奇(Berridge, G. R.)在其《外交理论与实践》(该书是英国大学学习外交学概论的优选教材之一。该书在2015年出版了其第5版。笔者在2005年根据其第2版翻译了该书,北京大学出版社) 就外交谈判的过程分为“谈判前”(Prenegotiations)、“谈判中(走上谈判桌)”(‘Around-the-Table’ Negotiations)、外交势头(Diplomatic Momentum)、形成(一揽子)协议(Packaging Agreements),以及“谈判后”(Following up)。

 

这里的“外交势头”中的“势头”有点类似《孙子兵法》中的“势”。是为最为关键的。一旦丧失了“势头”,也就不会有外交协议。为了谈判的成功,谈判的方面要确定“最后期限”,以便强化“外交势头”。

 

英国政府与欧盟委员会之间关于英国“脱欧”(Brexit)的谈判很是符合上面引用的贝利奇谈判过程。2019年3月29日为英国“脱欧”的“最后期限”。根据规定成员国撤出欧盟的《里斯本条约》第50条款,成员国要离开欧盟,需要两年的时间。2017年3月29日,英国触动了第50条款,结束了自2016年6月23日开始的“脱欧”的前期过程,与欧盟正式开始谈判“脱欧”。可以说,在“脱欧”最终期限到来前,英国和欧盟之间的谈判过程差不多完成了。2018年11月,英国和欧盟达成了关于英国“脱欧”的一揽子协议草案。不过,英国政府谈好的这一协议却在英国国内遇到麻烦。2019年1月15日,英国议会投票否决了首相特蕾莎·梅与欧盟达成的“脱欧”协议草案。不过,2019年1月30日,英国议会又授权英国首相梅重返布鲁塞尔与欧盟重谈这个协议。2月7日,英国首相特蕾莎·梅在布鲁塞尔欧盟总部与欧洲理事会主席图斯克举行会谈。但是,欧盟方面仍然坚持不同意重谈达成的协议。据报道,英国与欧盟重谈的内容主要是关于英国“脱欧”后与欧盟的陆地边界(爱尔兰),即所谓“爱尔兰后备协议”部分。

 

折腾了近3年,英国是不能不“脱”。在英国国内政治压力和欧盟拒绝重谈的情况下,英国政府正在寻求“后备协议”探索“替代安排”。

 

谈判的“最终期限”被延展或延后是外交实践中常见的,即确定新的“最终期限”(extended deadlines)。新的最终期限意味着很多事情,说明冲突或者争议的双方仍然选择外交而不是非外交手段、途径解决问题,说明双方相信通过延长“最终期限”,可能会最终有利于他们各自的考虑(目标)。需要指出的是,新的“最终期限”也是谈判的结果。笔者不清楚欧盟方面是否延长英国“脱欧”的“最后期限”,因为欧盟执行的的是“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 (CFSP),要延长这一时限,并非易事。随着2019年3月29日的逼近,英国和欧盟之间的谈判过程将发生什么,值得我们关注。

 

实际上,英国与欧盟的谈判还有不少未竟之事。他们主要是英国和欧盟之间的贸易协议(贸易协议要单独谈判),不是欧盟成员的未来英国参与欧盟机构、金融(融资)等协议。随着情况的发展,双方可能都会发现新的问题,双方不得不面对新出现的问题,而这些新问题需要新谈判。

重谈是谈判过程中常有的情况。我相信贝利奇将在修订《外交理论与实践》教科书以出其第16版时可能加上“脱欧”谈判。“脱欧”谈判是英国外交史上最为重要的谈判。“脱欧”的实践已经丰富了关于外交谈判过程中“最后期限”的知识。

 

两国之间的贸易谈判也属于广义的外交谈判。所以,有关外交谈判过程的知识也能帮助我们认识双边贸易谈判的过程。

 

2018年12月1日,中美两国元首在阿根廷确定了关于通过谈判解决中美两国贸易争端以及其“最后期限”。这是2018年的最重要大事之一。中美贸易谈判的“最终期限”的确立说明,中美两国再次决定通过谈判而非“贸易战”解决两国贸易关系中存在的问题。这一“最后期限”就是人们熟知的2019年3月1日,或者“90天”达成中美贸易协议。在写作本文的2019年2月10日,我们知道,“90天”仅剩不到20天。

 

“美方恐将有意延长双方达成协议的最后期限”。据美国媒体报道,白宫消息人士透露,“我不知道在3月1日前会发生什么情况,现在这个日期还是有效”,“若美方认为双方谈判已获重大进展,也可能将90天期限延后”。

 

在中美元首阿根廷峰会上确定的“90天”时限,显然有点短。如果中美之间的贸易谈判逐渐集中于“结构性问题”,则需要更多的时间。我们不知道中美贸易谈判新的“最后期限”能否在2019年2月14-15日美国贸易代表团在北京举行的“90天”中的第3轮贸易谈判结束后宣布。

 

中美双方延长“最后期限”,假如属实,说明双方仍然在关于贸易关系的谈判的“外交势头”中,意味着双方谈判过程不仅没有破裂,而且要想法设法延长这一“外交势头”。尽管我们知道特朗普政府一直“极限施压”(maximum pressure) ,威胁一旦达不成协议,就重启“贸易战”(关税战)。

 

总结一下,目前的英国“脱欧”和中美贸易谈判是完全可以联系起来研究的。英国“脱欧”和美国与中国重构贸易关系,都是在“去全球化”这一大背景下发生的,异曲同工,实有相似。而进行这种比较观察的一个有趣角度是讨论和比较英国“脱欧”和中美贸易谈判各自的“最后期限”。

 

文章选自华夏时报网,2019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