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新泉:美国的毒丸条款其实没有那么毒

2018年12月10日

专家简介

屠新泉,全球化智库(CCG)特邀高级研究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院长。

  特朗普治下的美国政府高举美国优先的大旗,其奉行的单边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已经完全背离了二战以来历届美国政府一贯的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原则。中国毫无疑问是特朗普政府贸易政策的头号对象国,其以301调查为借口发动的针对2500亿美元中国产品加征关税的措施开创了WTO成立以来最恶劣的单边保护措施案例。更有甚者,特朗普政府还滥用美国的霸权地位,企图裹挟其他贸易伙伴来孤立中国,阻挠其与中国加深贸易和投资联系的努力。这一做法在新近达成的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USMCA)中的一个条款上得到充分展现,因其包藏显而易见的祸心而被称为 “毒丸”条款。

  该协定第32章第10条规定:如果一国被美加墨三方任何一方的国内贸易救济法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同时该国与美加墨三方均没有签订自贸协定,三方中任何一方与该国开始自贸协定谈判之前至少三个月,需要通报USMCA其他各方。任何一方如果与该条中所说的非市场经济国家签订自贸协定,其他各方有权在提前六个月通知的条件下终止适用USMCA协议,并且用双边协定取代。

  虽然该条款并未点中国的名,但所有人都认定其意在限制中国。而且,美国商务部长罗斯、贸易代表莱特希泽都宣称,USMCA将是所有谈判的模板,这也意味着美国未来将把这一条款强加于其他与美国谈判贸易协定的国家,比如日本、欧盟等。鉴于当前严峻的中美关系,人们普遍担心毒丸条款将可能迫使这些国家无法开展与中国的贸易谈判,尤其是正在研究中的中国-加拿大自由贸易协定,并进而使中国孤立于亚太地区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之外。

  这种担心不无道理,对毒丸条款我们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尤其是要强烈抨击其逆贸易自由化、侵犯国家主权的贸易霸凌主义本质,但是更深入地分析之后我们可以看到,这种担心恐怕是过高估计了美国的威慑力,而过低估计了中国的影响力,同时也有贬低加拿大等国家主权意志之嫌。

  首先,我们相信加拿大作为一个主权独立国家,虽然在贸易、经济、安全各方面对美国的依赖程度比较高,但它仍然可以独立作出最有利于本国利益的决定。只要加拿大坚定相信和中国更深的贸易和投资联系是有利的,美国并不能真的阻止加拿大做一个主权国家该做和能做的事。从加拿大坚决反制美国的232钢铝关税来看,美国的贸易霸凌主义对加拿大并没有那么大的威慑力。加拿大总理特鲁多也已经公开表示,该条款并不能阻止与中国继续谈判并最终达成协议。

  其次,原本的NAFTA其实也包含了参加方可以自由退出的条款,这意味着任一参加方可以以任何理由退出协定。新的美墨加协定只是更加明确地规定,只要一个参加方和非市场国家签署FTA,其他两方就有权退出协定,但并非必须退出。因此,和非市场经济国家签署FTA既非退出协定的必要条件,也不是充分条件。

  第三,该条款并不禁止参加方启动和非市场经济国家的FTA谈判,只是需要尽通报义务。同时,一方与非市场经济国家最终签署FTA并非自动或必然导致其他两方退出协定,而是要取决于其他两方对协定内容的审议结果。

  第四,该条款只是限定参加方与非市场经济国家谈判FTA,但并未限制谈判其他形式的贸易或投资协定,比如双边投资协定、经济合作协定等。事实上,美墨加协定也没有被冠以“自由贸易协定”之名。

  最后,中国已经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贸易国,绝非美国可以任意孤立,尤其在亚太地区,大多数国家的最大贸易伙伴不是美国,而是中国。很难想象这些国家会因为美国的妄想症和虚张声势的恐吓而放弃和中国的贸易联系。因此,我们大可不必那么忧心忡忡。形势比人强,只要我们做好自己的事,继续大力发展经济、升级经济结构,把自己的市场建设得更加开放、更加公平、更加有吸引力,那么就没有任何国家、任何人可以把中国隔绝在世界经济体系之外。

文章选自中国经济网,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