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世界英才尽为中华“建言献策”

 

随着国际化、市场化的深入与发展,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法也必须更加完善,目前中国知识产权保护还不太完善,不仅国际上有压力,就是国内本身也有知识产权保护跟不上市场经济的发展形势,很多创新难以进一步专业化、难以可持续发展,即使在“建言献策”上也一定程度地遇到了再生产、扩大再生产的瓶颈,为此,需要探索些如何突破瓶颈的制度方式方法。

中国历史上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往往采取“传内不传外,传子不传女”的家族内保护办法,尽管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曾经也有一定地作用,但是相比西方工业革命之后采用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无论是传播的效果还是保护的程度,都有过之无不及。简单地说,知识产权制度采用法律的形式,借用国家强制手段,给专利发明人一定地市场专利,以换得其把专利内容公布于世,既可自己可持续,也可社会可持续,真正体现了制度创新解放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无穷魅力。

自从知识产权制度诞生以来,这个制度不断完善,既有各种各样保护程度不一的知识产权,也有各种各样特许经营许可,还有各种延伸知识产权,既不断地国际化,也不断地市场化,正是这个制度不断地完善,为工业革命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知识技能支撑,为现代社会的繁荣奠定了基础。

毫无疑问具有中国特色的“建言献策”也属于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其之所以特殊就在于,首先“建言献策”之“生产”的高度浓缩性、创新性,以及“再加工”的特殊性、规范性;关键的是他们都专著于把世界最智慧的制度、以及最智慧的创新“建言献策”给中华制度性建设,仅仅采用著作权保护,对于华人华侨特聘专家群体来说,都涉及到来自不同的国度和不同的法制环境,具有广泛性和国际性。

一般来说,“建言献策”多涉及到各类智库,目前中国的智库有政府专业智库,比如什么社科院、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国际关系研究院等,这些体制内的智库,具有一定地体制保障,比如工资、名誉、待遇、提升等;还有一些是政府和团体的附属智库,比如涉侨的特聘专家之类,之所以称之为“附属类智库”,是因为他们往往不独立,多附属在某一机构和团体上,不单人员、场所不专门专一,就是“建言献策”的形式、会议也不定型、不定期,甚至连议题也没有什么硬性要求,其传播渠道不固定;至于说民间智库,除了少数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能够比较规范地运作外,大多数还处在草创时期;相比那些分散的个体,以及不少零星的“建言献策”,更具有随机性、不稳定性。然而无论是东西方,还是发达、非发达国家,其实大量“建言献策”就诞生在这个个体群众的“汪洋大海”之中。

在中华民族伟大的复兴征程中,许多涉外机构凭借自己独特的优势,率先成立了海外特聘专家委员会,不少在“建言献策”方面已经取得了优异的成绩,涌现了不少优秀人才,但是如何进一步发挥“侨智侨力”,还需要很多制度性创新,下面就此提些设想和建议:

第一、会员、课题、评审

1、采取各种形式发展会员,“不拘一格选人才”,随着会员的增多,不可避免地会将会员分类、分级,比如横向的成立各种专业委员会,纵向的分为资深会员、普通会员、新会员、观察会员等;

2、可以鼓励会员自选课题,自报“建言献策”;也可以根据各种委托命题作文;

3、所有成果可以是专项的论著,也可以是灵活多样的政策性建议、对策和方法,但是最好要集成较为标准的“千字文”,以便“下情上达”;

4、组织各种活动,提倡在活动中集体出题,既可以大会交流出选题,也可以集体调研出选题。

5、采取编辑初选,编委会推荐,领导汇总后上报,最后由决策者圈阅、采纳,或批示,定期评奖,鼓励竞争、加强沟通、维护公平公正。

第二、报酬与奖励形式

1、由于一般“建言献策”多涉及宏观的政策、韬略,往往难以有直接的经济效益,因此,精神鼓励、名誉褒奖就成为一种主要的“回报”形式;“建言献策”的荣誉评估,当然事先要有一定标准,比如国家、省市级获奖采用什么等级、领导人批示又是什么等级,定期评选,给予一定地荣誉,发给相应地证书,最后或结集出版,或内参专刊专栏介绍;

2、万一“建言献策”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可以适当给予一定报酬奖励,当然直接根据市场价支付是最好的。

3、前几年有一个“价值中国”网站,网站每年根据市场价值评估总值后,然而再量化到每篇文章、每篇文章的点击率、引用率,以及每个人的影响因子、推荐数等,形成一种期权奖励,将来如果网站上市再来兑现股价。这种模式显然是智库企业化的一种选择。

第三、原创、“再报告”的产权明晰

1、由于作者大都是某些方便的专家,但是不知道具体领导、国内行业具体需求,对于形式、格式以及字数往往难以把握,这就需要再加工,再加工免不了压缩、通俗,并形成千字文.对于改编者确实需要有经验、认真负责,建议要经过简单培训,讲明规范,首先改编者需要认真阅读,弄通弄懂,在提炼的时候,尽可能保持原汁原味,提交之前,有条件的尽可能再征询作者意见,要注明原作者、改编者姓名、单位、职称等基本信息,有的还可附上原文,或者存留原文以备查阅;

2、有些建言献策如被高层采纳、批示,若为了保密,要讲明“保密法”规定,条件允许尽可能给予一些力所能及的反馈,或者在年终评奖时给予一些奖励证明,将来解密之后,也可以适当考虑采用原创者的名字来命名“建言献策”。比如美国不少法案就采用原创者名字命名。保密期过后,尽可能详细告知作者。

凡涉侨智库往往综合性强,海外人才多,既可以覆盖中国之外,也可以覆盖中国之内各个阶层以及各个系统,完全可以有一个固定地官方网站、博客、微信群,定期或不定期的简报、会议、评奖,日常联络附设在相关经济科技部门当然是对的,但尽可能配备专人、专职、专门的经费,以便最大限度地开发“侨智侨力”这个宝藏。

目前涉侨部门较多,既有侨联侨办,也有人大政协,外交情报系统等,各部门、各大学研究所,各级政府也都拥有一些侨资,如何做到集散有序,内外对接,需要一定地统合,既可以设立涉侨“特聘专家联席会议”,也可以指定牵头部门统合。

“侨智侨力”既是国家人才政策的需要,也是我国协商民主不可或缺的内容和形式,为此可特设专门研究中国制度创新的“中华院士”,并定期召开“中华院士全球‘建言献策’联席会议”。中国科学院院士注重科学、中国工程院院士注重工程,而“中华院士”注重制度建设,三者并列,完全符合中国特色与实际需要。

会员一样也可分资深院士、普通院士、准院士以及观察院士,分别对应于不同层级和水准的“建言献策”,所有院士当选完全根据“建言献策”成果,以及往届院士对候选者的网上投票评选。这既可淡化“中科院院士”、“工程院院士”的“称谓垄断”,也可以对院士“去偶像化”、“去官僚化”,还院士本来面目。如果真能这样,将会极大地鼓励世界精英为中华“建言献策”。

一举多得,何乐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