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资走出去:防范政治风险与合理维权应双管齐下
——中铁失手中缅铁路、三一起诉奥巴马胜诉带来的启示
近一段时间,中资在海外的拓展可谓喜忧参半。喜的是三一重工集团在美国的关联公司罗尔斯(Ralls)公司在起诉奥巴马政府和美国外资委员会一案中胜诉。忧的是中国中铁眼看即将到手的200亿美元承建中缅铁路的项目却“飞走”了,实在是可惜之极。
回顾此前的中资在缅甸的投资颇为不顺。中缅铁路工程计划搁浅也是继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密松水电站被叫停、中国电建集团承建的莱比塘铜矿进展不顺后,中国资本在缅甸遭遇的又一次大挫折。
不难发现,上述项目遇挫最初都是由于缅甸民众抗议引发的。中缅铁路项目计划公告后,缅甸民众组织和铁路途径地区居民多次向缅甸政府抗议,称工程将给地方造成负面影响。莱比塘铜矿开发中也遇到当地数百名当地农民、僧侣和维权人士进抗议,投诉铜矿拆迁补偿不公、污染环境等。密松电站项目同样曾遭遇缅甸当地民众的抗议,认为对当地环境产生不利影响,至今仍有抗议活动进行。
为何缅甸民众对于政府与中方企业达成的项目如何有抵触情绪,让中资企业在缅甸联联受挫呢?这从一个倾面反映出缅甸政治民主化的进展,也说明中国对缅政局变动在战略上存在了一定误判。
2010年是中国资本在缅甸投资的高峰。当年11月,缅甸举行多党制大选,军政府将权力移交民主政府,前总理吴登盛获选总统,开始大力推动国内民主。
吴登盛是缅甸军人政权的最后一任总理,也是军方的实权人物之一。他当选总统后,促使昂山素季重获自由,并修改选举条例,为昂山素季重返政坛铺平道路;同时,他还对Twitter、Facebook和YOUTUBE等境外媒体解除封锁。次年9月,吴登盛宣称,在其任期内搁置中缅两国密松电站合作项目。
而中缅合作项目大多是在军政府时期签署,由于当时政府透明度低,缅甸民众对这些项目几乎一无所知,导致产生误解。这既不利于中国在缅甸树立发展民生的形象,同时也容易遭到民众反对。
由于,中国对缅战略偏隘地执行“上层路线”,中国企业对缅甸社会变局和公民诉求缺乏了解,对缅甸政局走势缺乏准确预判,在缅政局不稳的2007年至2008年,中国企业仍大规模进入缅甸,并在中电投密松水坝事件后,坚持扩大投资。
此次,变化的国际政治局势,外部势力也借力于缅甸民众的反对将一些事态政治化。针对莱比塘铜矿的抗议事件起初只是一些缅甸村民不满土地补偿金而引发的,此后随着外部政治势力的不断介入,它已经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事件,抗议者们提出的目标和诉求包括“解散军方背景的经控公司”、“中国人滚出去”等政治口号,整个事件已经被彻底政治化。
随着缅甸民主化的进程,美国和日本改变了此前制裁和孤立缅甸的政策,开始尝试深度介入。2012年11月19日,奥巴马对缅甸展开了历史性访问,并成为首位在位期间出访缅甸的美国总统。2013年5月24日,日本首相安倍晋三也访问了缅甸,这也是自1977年以后,日本首相首访缅甸。
一些舆论认为,中缅铁路计划搁浅可能与日本横插一脚有关。今年3月末,日本宣布无偿援助缅甸78亿日元(约合4亿7200万人民币)帮助修建铁路等措施。访问缅甸的日本外相岸田文雄也毫不掩饰此举牵制中国的意义。
虽然,一些政治大事中资企业是无法左右,但是,对于具体事件的处理还是有所做为的。比如遇到民众抗议,项目方面没有人出面解释,因而当外来的示威组织参与抗议活动之后,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就显得更加突出。
另外,中资企业往往本着低调做事的原则,不习惯或不愿意与缅甸政府以外的其他社会团体打交道,往往忽略了向社会公布必要的信息,也没有建立合理的信息沟通机制,因而当产生误会时,无论是缅甸政府还是合作企业,都没有及时与当地民众进行沟通,从而造成对项目开发不利的社会舆论,这要引以为戒。
在缅中国企业需要在政治风险和经济利益之间寻求新的平衡,学会如何协调民众、政府、反政府武装等各方利益,大幅加强直接针对民间的战略性社会投资和民间公关,以更加开放的政治和商业心态,扩大利益相关者的范围。
反观三一集团诉奥巴马胜诉,对于中国企业的此次海外并购称得上具有“历史性”的意义。而当时很多国内媒体和人士都认为三一集团起诉奥巴马胜诉几乎为零。
三一集团在这起跨国收购诉讼案中可以胜诉,是市场化的一种必然结果。企业间的并购重组,在国际资本市场已经常态化,各国间资本的流动应当更加开放。罗尔斯公司在2012年早期就获得了在奥尔良一座海军基地附近建设风力发电机的资格,也得到了美国联邦航空局和国防部的许可,并且该地区也有好几百家外国风力发电机制造商。当初海军因“空间冲突”提出不满后,罗尔斯很配合地改变了风电场的位置规划。美国方面以事关其国家安全为借口来阻止三一集团进入美国市场,其真正的目的不过是为了阻止中国企业在美国扩大风电市场份额,保护美国企业的利益。
近年来,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针对中资企业在美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案件数量呈直线上升趋势,中资企业在该委员会能否得到公平对待一直是中方密切关注的问题。此次对奥巴马的裁决是中资企业对美国白宫取得的史无前例的法律诉讼胜利,这意味着美国对外资并购所进行的国家安全审查,有望发生重大程序调整。三一集团也为中资企业在美并购防范风险树立榜样——要学会用美国的法律积极维权,而不能采取“鸵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