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享受特定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
2012年9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享受特定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为外籍高层次人才来华提供签证及居留便利。
提供签证及居留便利的措施为:1.需多次临时入、出境的,可办理5年多次有效、每次停留不超过180天的长期多次签证;2.需在中国工作或长期居留的,可办理工作签证或2至5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件;3.符合办理永久居留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永久居留手续;4.符合条件的,颁发来华定居专家证或外国专家证。
《通知》规定,提供签证及居留便利的对象范围包括纳入中央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引进的外籍来华高层次人才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或中国籍回国高层次人才的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