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生祥:金融自由化改革应借鉴大国经验

    金融自由化从总的方面来讲,不是量上的自由化,而是结构上的自由化,无论是自然货币比如黄金主导的时代,还是1970年代后完全由主权货币比如美元主导的时代,总的来说,货币总量与商品和商品价格的乘积是需要一定程度地相互匹配和适应的,即公认的通膨和通缩大都被限定在3%以内,这就是说金融自由化是在总量相对稳定基础上,对结构的一种自由竞争与自由分配。

  因此,各国也大都是从如下几个方面对金融自由化着手改革的:

  第一,利率市场自由化。

  1983 年底,美国基本实现利率自由化。日本的利率自由化开始于1970 年代末,到1987 年完全解除了利率限制。具体的推行过程是:1978 年日本的短期拆借市场利率、票据利率实行自由化;1983 年,金融调查委员会决定要渐进地实现利率自由化;1985 年,日本开始实施大额存款(10 亿日元)利率自由化。澳大利亚在1980 年取消了商业银行和储蓄银行的存款利率上限,不久贷款利率也自由化了。瑞典于1978 年废除银行存款利率高限,1980 年废除私人部门发行债券利率高限,1985年废除银行贷款利率高限。法国自1965年起先后取消了六年以上定期存款、两年以上25万以上法郎的存款利率管制,到1970年代末,除对六个月内和一年内50万法郎以下的定期存款规定利率上限外,其他存款利率全部放开。1984年法国颁布新的《银行法》规定,从1985年12月起废止控制金融机构贷款增加额的做法,对活期存款不计利息,以后又逐步取消了外汇管制和对内资银行向非居民发放法郎贷款的限制,取消特殊贷款贴息,允许银行发行自由利率的大额存单。原联邦德国政府和金融管理当局于1962年修改《信用制度法》,缩小了利率限制对象,1966年7月金融管理当局对超过100万马克、期限在3个半月以上的大额存款利率取消限制。1967年2月,政府提出废除利率限制的议案,4月份德意志联邦银行开始全面放松利率管制,结束了德国利率管制时代。

  以上是金融业利率的自由化,尽管方法各异,体现了渐进的特点,但是方向是坚定的,大都在几年内,最多十多年基本上达到利率自由化。

  第二,混业经营自由化。

  英国的1979 年《银行法》,逐渐消除了商人银行和清算银行的差别。1986 年英国通过《金融服务法》,宣布银行业可以直接进入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还于1986 年10 月27 日取消了传统的股票交易所固定佣金比率规定,这就是所谓的“金融大爆炸”,全面摧垮了英国本土及英联邦国家金融分业经营的体制,促进了商人银行业务与股票经纪业务相融合,以及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的相互结合,商业银行纷纷收购和兼并证券经纪商,一批超级金融机构的业务领域涵盖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各个方面,成为全能的金融集团。

  1975 年,美国改革证券固定佣金制度,采取新的协定佣金制。1980年3月制订了“1980年废止对存款机构管制及货币控制法”,简称“1980年银行法”宣布在今后6年内,将Q规则所规定的利率上限逐步予以提高,到1986年3月底,分阶段取消Q项规则对于一切存款机构持有的定期和储蓄存款的利率限制。1982年10月,美国制订“1982年存款机构法”即加恩—圣杰曼存款机构法案,准许存款金融机构开办货币市场存款帐户(MMDA,1982年12月起)及超级可转让支付帐户(Super Now,1983年1月起),使储蓄机构与商业银行的区别趋于消亡。《1998年金融服务业法案》使包括花旗银行与旅行者集团、美国国民银行与美洲银行、西北银行公司与富国银行公司、德意志银行与信孚银行合并合法化。澳大利亚从1980 年开始,放松金融机构经营业务范围的限制,使商业银行与储蓄银行的区别消失,并使它们自由从事证券经营。法国1984 年《银行法》规定,不再执行分业管理制度,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业从此可以混合经营。加拿大在1987 年的立法放松了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限制,导致该国的全部证券公司都被大商业银行所持有,部分商业银行开始设立分支机构经营某些保险业务。

  尽管2007年所爆发的金融危机,使以上混业经营受到了一定的诟病,主要是关联交易,还让一些金融机构大到不能倒,但是以上混合经营对于中国银行来说肯定还是一个趋势,但是却必须要依照自己的实际走一条富有特色的道路,那就是服务手段可以混业,但是账户管理必须分开,场外监管要加强,中心化交易信息登记必须创新,做到场内场外交易信息资源一体化。

  第三,资本自由化。

  1973 年美国首先取消资本流入限制。1981年12 月,允许欧洲货币在美国境内通过国际银行设施(IBF)进行交易。在英国,1979 年10 月取消了外汇管制。到1986 年10 月27 日的伦敦城金融“大爆炸”后,外国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也可以申请成为伦敦证券交易所的会员,也允许外国公司100%地收购交易所会员公司。澳大利亚在1980-86 年取消了外汇交易和外汇汇率的管制,将外汇经营权扩大至40 多家非银行金融机构。瑞典从1970 年代中期起,逐渐废除资本流动限制。1980 年开始允许外国居民购买瑞典股票,1988 年开始允许瑞典人购买外国股票,1988 年开始发行以瑞典克郎标价的国际债券,1989 年开始允许外国人购买以瑞典克郎标价的生息资产。1984 年,法国取消了对非居民课征的债券利息预付税,1985 年4 月取消了不得发行欧洲法郎债券的限制,1986 年废除了全部外汇管制措施。德国在1985 年,取消了对欧洲马克为单位的欧洲债券发行规模和发行时间的限制,使外资银行获得了牵头经营这类发行业务的权力。1986年以后,外资银行在德国可以自由地运用各种金融工具。加拿大在1990 年1 月,根据北美自由贸易区协议,承诺取消对外国公司尤其是金融领域的外国企业在所有权、资产增长和市场份额方面的限制。

  非洲国家的金融自由化始于1980 年代中期,从1983 年4 月到1991年5 月,加纳、南非、赞比亚、肯尼亚、尼日利亚、突尼斯、马拉维、津巴布韦、埃及等,先后实现了存贷款利率的自由化。但整体上非洲的金融自由化进展最为迟缓,成效也最小。

  进 入1990年后中后期,特别是2000年之后,欧洲单一货币欧元开始运行,对内货币财政谨慎,但对外欧元刚开始几年还是定价过高,2007年受华尔街金融危机引爆,欧元、主权债务、金融和企业债务也是一发而不可收拾,成为重灾区。俄罗斯、东欧、独联体等转轨国家也在1991-1995 年基本完成了金融自由化改革。

  进入1990年代后,特别是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很多人把金融危机归罪于金融自由化步伐太快,因此亚洲国家实行的是渐进的金融自由化,九七金融危机后先有点压制金融自由化,但不长一段时间后,还是回过头来进一步开放了金融市场,比如竭力声讨金融自由化的马来西亚在重新实行外汇管制不到一年之后又顺应大势取消管制。

  中国资本账户自由化完全可以在统一的结售汇制度下,实现资本账目的自由化。至少可以配套以人民币互换机制为核心,推动人民币互换资金池的建设,从这个渠道先行先试地资本账目完全的自由化。再逐步合龙整个体制和机制上的资本账目完全自由化。

  第四,三农资本化、金融化。

  推动三农金融化和金融国际化互动,把内外良性循环结合起来。在三农领域通过资本化、金融化后,一旦解决极端缺乏资金和极端权益扭曲的起步阶段后,也会进入一个低成本高速发展的快速轨道,那个时候其利润空间不单不小,反而可能更大,在农业技术、装备、设备、机械、养育、种植、加工、储存、运输、服务等各个环节都存在着现代化市场,但是这需要战略眼光,三农商品化、机械化、现代化、资本化、金融化、商贸化、国际化、集约化的空间巨大,因而未来的市场潜力也该是巨大的。

  金融资本自由化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在宏观上的经验和教训是如果没有同时兼顾好三农、中小企业、科技竞争力、社会保障福利救济之类的,一定时候,越是金融国际化其实越是各种经济社会问题暴露之日。

  这就是说未来中国资本放开,金融国际化和三农金融化,其实不单是个资本、技术问题,还需要大量的政策解放、利益补贴、适当的救济以及金融创新,比如是否放开农村集体土地资本化后的金融化经营,以及对农田水利种子培育耕作收获运输加工等生产环节、市场环节实行城乡一体化,大力加强技术化、商品化、资本化、集约化,否则金融自由化难以同步和配套。

  第五,2007年后创新自由化。

  当前世界金融强调的是更审慎的监管,更好地为实体经济和自由贸易服务。这不是金融自由化的倒退,而是自由化的能量积蓄,以便创新金融更好地上路。

  结合当前的实际,金融自由化理论则是实现更加有效的监管,特别是对场外市场,抑制金融投机,去杠杆化,提高存款准备金,加强跨境资本流动性监测,或许增加托宾税,这是这次改革的重点对象。但是对于合理流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阻止贸易保护主义,金融创新,包括监管创新,人们还是在小心翼翼地继续呵护,客观地看,这些都是为下一步创新自由化服务。